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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都無法過活了 坦承未盡人母之責!孩子獲免除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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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小萱(化名)被她的孩子控訴,母親並未曾與他同住,也不曾拿錢回家,他從小到大都是由外公養育,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,並且情節重大,若由他負擔母親的扶養義務,明顯有失公平,因此訴請免除她的義務。
法院審理,小萱的孩子控訴,他是由外公養育,就讀大學後才搬出去,對於母親並無印象。小萱對此坦承,他沒有養過孩子,在孩子出生後她就離開家了,她還有2個年紀比較大的孩子,3個小孩她都沒有照顧過,因為她自己都無法過活了,更不可能賺錢養他們,同意孩子的請求。
法官考量,雙方關係確實疏離,而小萱在孩子出生後,就未曾負擔保護教養義務,也未提供成長所需的關愛,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其情節已屬重大,若要求孩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。日前依法宣判,免除孩子對小萱的扶養義務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32800101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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